他说的那些上书,统治者看到了,无非有些事已经做了,有些虽然没做但他们也知道的,也看到了,只是由于当时的客观条件没有做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有康有为自己觉得自己多了不起,自己有多不得志,这就是知识分子无法逃出的局限性,眼高手低,容易上头。
你自己想想你自己的陈述,是不是跟康有为的这种慷慨激昂的上书,有本质上的相同?用康有为来对标你,还不算是看低你吧?
当然了,有激情有想法是好事,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在这一点上,我倒觉得谭嗣同比他更坚定,自古变法武不从流血牺牲开始,他愿意我以我血荐轩辕来警示世人。
刚刚你也提到了谭嗣同,我想我就不用再更多跟你解释什么了吧”,巴检察官说完后,坐回了座位上面,这样的动作就是表示,自己暂时没有什么想说的了。
宁致远认真思考了一下,缓慢的说道:“谢谢您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明白了自己的局限性。我还是我说自己吧。
我跟每一位客户都很坚定地说过:“公司的政策你们是明白的,但是说的明白一点,要去钻政策的空子,总要有个缘由,谁也不是吃饱了闲着没事干;
至于缘由可以是五花八门的,明的暗的、金钱的、性刺激的、花天酒地的,种类繁多,但本质上都没什么区别,都是为办成事的目的去服务的;
至于具体是什么,那就要看双方的意愿和资源,以及能力和局限,要看办事的人喜欢什么、愿意接受什么,更要看求人办事得人有什么,能够提供什么,对吧啊,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比第一点是更重要,那就是只要你决定了要去用缘由作为代价去钻政策的空子了,那就什么也别想了,筹备好资源等着就可以了,事情办成了,你把资源交给我,事情办不成,资源还是属于你自己的,谁都是无利不起早的,我们之间也还没有到无私帮助的那种关系,事情在办之前谈利索、讲明白对大家都有好处。
那既然我答应帮你们办了,那你们也不要试图去揣测我使用的手段和面临的困难,公司的办事流程很复杂,不是你们能猜的透的,你们只要相信我可以把事办成并且坚信是自己要求我办的就行了;
当然,你们也知道,有些事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我只是找个看起来合理的理由,并以此作为情况说明向公司提出申请,至于其中的细节公司可能还会找你们进行核实,我不能保证这些细节在你们看来都是真实的、合理的,我只想说无论这个细节是什么,那都只是手段,是用来服务于你们想要的目的的;
所以也许手段的过程需要你们的默契配合,真不真实、合不合理你们都不用管,你们只管看结果就行了,反正在结果没成既定事实之前资源在你们手上,你们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
期间如果有些你们无法理解的问题和我让你们的回答你们不一定能够理解的,你们都大可不必去深究,总之就是按我说的去做就可以了,在按我说的去做这件事上面,你们一定要把我当成哥们,我赞成的你们就赞成,我反对的你们就反对,我要你们撒谎的就要撒谎;
但反过来说,如果事情办成了,以后留有些后患时,你们更要那我当哥们,谁欺负我了那就是欺负你们,谁惹了我了也就是惹了你们的利益,谁拿我开刀了你们也要无私的保全我;
你们信我就行了,或者说,信你们的既得利益就行了,无论听到什么也不要多疑,因为你要的就是个结果而已,你拿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对于一些事你最后的底线就只能是沉默不言,简单点说,就是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要后悔,就算后悔也不要怪到其他人的头上来;
因为如果未来真的发生了这样额情况,无论你们是出于什么样的理由跟任何人说了与事实不相符的言论,那都是得了便宜还卖乖,人心不足蛇吞象而已,本质上讲那就是背叛了,那肯定是不道德的;
在我这里,底线问题就是红线,没有商量讨论的余地,过线就开打,你不仁就不能怪我不义,这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法律的本质,以牙还牙嘛,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第196条:挖去别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第197条:打断别人骨头的人也要被打断骨头。
你看,法律至始至终的本质就是这个样子的,我相信大家都能听的懂,心里也明白,那就不要想着揣着明白装糊涂。
我相信话说到这里,拿着钱来找我办事的客户早就明白了我的意思,可是,明白了跟做到了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当下不就看的很清楚了吗?承办递交的证据里面,客户的口供,有几个人做到了我以上所说的?他们的承诺都是狗屁,无非是墙倒众人推、破鼓乱人捶的小人而已;
我是说我来自齐鲁大地、孔孟之乡,就因为这个,我在跟他们达成这种君子协定、口头协定的最后,还给他们用文人的故事又强调了一次,当然,我相信在那个时候,没有几个人是认真听的,估计心里都是在骂娘的,心想着装什么B呀,赶紧把事情办成就行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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