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我想说一下自己看到的一些执法方面的问题。
首先,承办在去抓我的时候,穿的是便衣,而且跟我说,是考虑到对我的影响不好。我不知道这样做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承办这样的说法,我能完全确定就是为了敷衍我,是带着欺骗的性质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首先,警车是实实在在的,真的一切从为我着想出发的话,根本不会开着警车去到我基本一个月才回去一两次的老丈人的农村的家里去抓我,在其它任何地方抓我都可以的,不是吗?
既然这样做了,那就是根本不考虑对我的影响了,那么没有穿警服也肯定不是出于为我着想这个原因了,而是出于自己的某种目的吧,要么是觉得穿不穿都无所谓,要么就是自己习惯了,单纯的不想穿。
作为一名警察,在这样的细节上面耍小聪明,无疑是可耻的,或许是职业病带来的影响已经分不清或者不在意这些小细节了。当然,这并不是我想说这件事情的重点。
我想说的是,因为我在看守所也呆了快一年了,我听到过无数种嫌疑人讲述的自己在被抓的过程当中警察乱来的行为,有的找驻所检察官反映了,有的没有,其实结果都是一样的,就是不了了之。
这个真的是大智慧呀,不是有副对联就这么说的嘛:‘世上人法无定法,方知非法即法;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不了了之’,呵呵......”
“我想请被告人注意,叙述情况时请不要跑题,且尽量言简意赅”,法官打断宁致远说道。
“好的。有个嫌疑人说的是两名警察去制服一个已经被教育了很多次的精神病患者,可能是因为大意了还是什么,他们并没有按照要求把自己的装备带上,而是只穿着警服就去教育手拿菜刀的精神病患者了;
结果,可想而知,一名警察被砍伤了;
为什么呢,无非就是在职业生涯过程中,习惯了,觉得自己穿一身警服就老子天下无敌了,别人看到警服肯定就会服服帖帖贴的了。
我想说的是,从表面上看是外在的不规范,但实际反映的就是整体素质的不足,只要是外在的不规范,一定反应的是内心对于警察纪律缺乏敬畏的,我觉得这样长久以往肯定是会出问题的;
我这也算是为警察的人身安全考虑提的建议吧,也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为警察着想吧,建议警察在抓人的时候按规定穿警服、按标准佩戴装备。
但是我没那么虚伪,我不会像警察抓我的时候自己穿的很随意还要说是‘为我考虑,为我着想’;我讲这个最主要的也不是为了提醒警察注意人身安全,而是为了说明,底下的很多警察已经在内心丧失了对标准和纪律的敬畏;
自己都如此,又怎么能让老百姓对司法部门有所敬畏呢?
当然,仅仅只是这样也还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我要说,我要向审判长提出抗议。就是我在被抓的过程中受到的不公平的不合理的对待。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审讯时不给我戴眼镜、中饭只有两个小面包、晚饭没有、为什么要在农村的看守所呆一晚才能到SH来、押解过程中手铐很紧甚至勒出血痕;
所有的这些,如果说要有证据,那我想可以通过警察抓我的全程录像上面,都可以找的到。
至于愿不愿意去找,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就像我的大专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就在那里,也没啥用,司法部门认定的我的姓名和学历,都是按自己的想法来的,对吧。对于我这样一名嫌疑人来说,我没有任何办法。
作为一名嫌疑人,我能有说话的权利,不是在承办侦查阶段,也不是在检察官审查阶段,而是只有在这里,在法庭的审判阶段,真的是不容易啊,之前的环节,都是觉得‘证据确凿’,没必要再找我了,甚至于我连续申请见检察官,也是没有了后文。
也许,这也是冥冥之中的天意吧,有些事,在法庭上说可能效果更好,是吧。我要说的是,当前,在社会上没有一个人会讲或者说敢讲‘警察权’这件事,在我看来这是很危险的。
刑法第397条有写,有规定,比如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比如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工作马虎、极端不负责任或放弃职守;
如果一名警察对于自己的职权是完全不了解的,甚至于对于所犯的一些错误都是懵的,或者说是在有意无意或者是在不知不觉间犯下了错误,习以为常了,甚至于连最起码的标准都不不知道了,穿着一身不规范的警服我行我素了,老子就是法律了,接下去呢?
接下去就是要滥用武力了,像我这样,只是在押解的过程中手铐弄得很紧故意让你不舒服已经是幸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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