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新治

作品:琼州启明|作者:梦尔斯泰1993|分类:历史|更新:2026-02-17 02:30:25|字数:12386字

车子走到人多处,还会停下来。押车的归化民办事员们便跳下车,用更直白的话解释:“乡亲们,就是说,以后纳粮,一百斗只交十斗!被人欺负了,可以去县衙新开的‘投诉处’递状子,有人专门收!收了给你个条子!要是县里拖着不办,或者胡乱判,你拿着条子,以后还能往上面告!那些衙役、书办,要是还敢吃拿卡要,直接记下他名字工号去投诉,查实了办他!”

起初,百姓们只是远远看着,听着,眼神里满是怀疑和畏惧。但听得多了,加上县城里薛半城倒台、林逸清和马寡妇的案子公正审结的消息逐渐传开,有些人开始动了心思。

县衙旁边新设的“民政投诉处”窗口,从门可罗雀,到渐渐有人探头探脑,最后开始有胆大的农户、小贩,捏着皱巴巴的状纸,或者干脆口述冤情,前来尝试。窗口后坐着的不再是翘着二郎腿的师爷,而是穿着灰色制服、要求“说清楚时间地点人证物证”的年轻办事员,虽然态度算不上多热情,但至少会给一张写着编号和日期的回执。

对于留用的旧吏和新招募的办事员,这套投诉机制加上法律草案里白纸黑字的惩戒条款,如同悬在头顶的刀。虽然难免仍有旧习难改、暗中伸手的,但明目张胆的索贿刁难确实少了。谁也不知道,那些沉默着递上状纸的泥腿子手里,会不会真的有一张要命的“回执”。

宣传车的轮子碾过黄土路,喇叭里的顺口溜回荡在田野村庄上空。它带来的不仅是几条新规矩,更是一种信号:世道变了,告状的门,好像真的开了一条缝。这条缝能开多大,能持续多久,百姓还在看,但至少,有人开始试着往里面张望了。而维护这条门缝的,除了白纸黑字的法令,更有短毛们抄家审恶霸时展露过的、毫不留情的铁腕。软的宣传和硬的手段,如同车子的两个轮子,碾着旧时代的泥泞,吱吱呀呀地,驶向连驾车人自己也无法完全看清的未来。

在县衙那间充作“法律处”的厢房里,王章平、范德林、肖泽楷三人的争吵,恰恰是这种“看不清”的缩影。他们试图用条文去固定那模糊的未来,却又不得不一次次向现实低头。

争论最激烈的莫过于盗窃罪的认定。王章平主张简单明了的数额分档,范德林坚持要为“饥民求生”留出活路,肖泽楷则担心标准太细难以执行。这种争执背后,是一个根本矛盾:他们试图用现代法律的“精确”与“人道”,去框定一个普遍贫困、灾荒频繁、社会控制力薄弱的18世纪农业社会。

最终妥协的结果,体现在那份《临时治安管理条例》里:条文承认“因饥馑所迫,窃取食物以求活命者,可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须以劳役抵偿或接受官府安置”。这短短一句话,是现代人道观念与古代“救荒”传统的别扭结合,执行起来全凭判案者的理解和当时的具体情况。

“说到底,咱们现在搞的,还是‘人治’为主,‘法治’为辅。”肖泽楷在又一次争论后,揉着太阳穴总结道,“条文是死的,是给大家看的,是立个规矩的样子。但具体案子怎么判,轻重如何拿捏,还得靠审案的人。而审案的人,现在不是咱们几个,就是北伐军里临时抽调的认识字的军官,再不就是那几个还算老实的旧书吏。”

范德林叹气:“是啊,现阶段根本谈不上真正的‘法治’。咱们缺人,更缺懂新规矩、还能严格执行的人。老百姓信不信这套新规矩,一半看条文是不是对他们有利,另一半,得看审案的人是不是真按条文来,是不是公正。”

这个“人”的问题,比制定条文更棘手。元老院自己人里没有法律专业人才,而旧体系培养出来的刑名幕友、讼师,要么在战乱中跑掉了,要么其知识和行事方式与元老院的理念格格不入,不堪大用。

王章平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县学里不是还有些没走的年轻书生吗?有些人功名无望,但读过些律例,字也认得全。咱们能不能挑几个看上去还算正直、脑子不僵化的,弄个‘速成班’?”

这个提议得到了采纳。很快,由政务院办公厅肖泽楷负责出面,在临高县学旧址挂上了“南明共和国琼州省政务院法务人员培训班(第一期)”的牌子。从留存的二十几个书生里,初步筛选出七八个年纪较轻、家境普通、在旧日口碑中暂无劣迹的,作为第一期学员。

培训谈不上系统。上午由王章平、范德林轮流讲课,内容五花八门:宣讲《临时治安管理条例》的每一条款,解释背后的意图;介绍一些最基本的现代法律概念,如“证据链”、“疑罪从无”;分析已经审理的几个典型案例,如林逸清案、马寡妇案,说明为何如此判决。下午,则让这些学员跟随政务院干部或北伐军军官,去“民政投诉处”观摩接访,或者作为记录员参与一些简单纠纷的调解,在实践中观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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