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新治

作品:琼州启明|作者:梦尔斯泰1993|分类:历史|更新:2026-02-17 02:30:25|字数:12386字

短毛颁布的《临时法律条款》,核心是“杀人偿命”,但细分成防卫过当、过失致死、故意谋杀等不同情形,量刑也各有不同。这套东西,出自“南明共和国政务院法律处”——一个名字听着唬人,实则寒酸得紧的草台班子。

“法律处”眼下就三个人:王章平、范德林、肖泽楷。没一个正儿八经学过律法。王章平穿越前是某公司职员,范德林是乡镇文化干事,肖泽楷是互联网程序员。让他们起草律法,纯粹是赶鸭子上架。

在穿越前,他们这批人在网上某个历史穿越论坛混迹多年,没少打嘴仗,其中就包括“如果穿越了,该怎么立法治国”这类月经贴。王章平曾长篇大论,主张“乱世用重典,但需明确细则,防止滥刑”;范德林则热衷于考据,从《大明律》到《大清律例》翻过不少资料,认为“完全照搬现代法律是找死,必须融合古代社会实际”;肖泽楷更务实,强调“法律条文要简单直白,让老百姓听得懂,最关键的是执行要公平,一碗水端平”。

当初论坛上的纸上谈兵,如今成了活生生的任务。三人聚在临时腾出的“法律处”办公室——其实就是县衙一间厢房,桌上堆着从县衙档案库翻出来的半腐《大清律例》刻本、几本残破的《大明律》抄本,以及肖泽楷带来的几本现代法律简明读本。

“头一条,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古今中外都认。”王章平推了推眼镜,指着《大清律例》里关于命案的部分,“但清律里,过失杀、戏杀、误杀,和故杀量刑差别很大,有的可以赎铜,有的判绞监候。咱们不能全盘照搬那套复杂的‘六杀’分类,老百姓搞不懂。”

范德林拿着炭笔,在一张白纸上划拉着:“得简化。就分三种: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故意杀人,查实了,没什么好说,偿命。过失致死,视情节,可以判劳役、赔偿,或者有期徒刑,咱们现在治下人口少,劳役最实际。防卫这块是关键,”他抬头,“清律里也有‘夜无故入人家,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但限制极多。咱们得明确,面对不法侵害,自卫打死人,只要不过当,就不算罪。但得规定清楚什么叫‘过当’,比如贼人都跑了还追上去打死,那不行。”

肖泽楷皱着眉头翻着现代刑法读本:“现代刑法里的‘正当防卫’认定比古代宽,但咱们现在这环境,太宽了容易出乱子,变成私刑泛滥。我建议,防卫是否过当,由咱们的法庭根据证据判断,不能由当事人自己说了算。同时,要明文鼓励百姓报官,不能事事都自己动手。”

他放下书,看向王章平和范德林:“关键是,怎么让老百姓信咱们这个‘官’?以前县衙什么德行,大家心里都有数。咱们刚来,不能光靠贴告示。”

王章平点头:“得立威,更得立信。特别是对咱们新招的和留用的那些办事人员,必须管死。”他拿起炭笔,在草案空白处快速补充:“加一条:凡本县政务、治安人员,索贿、刁难、拖延公务、徇私枉法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处以劳役、革职,直至移送法庭审判。百姓若遇此类情事,可向县警察局投诉处直接投诉。”

范德林补充道:“光有县里不够。再加一句:若投诉至县里不受理、或处理不公,可凭县里出具的‘回执’或没有回执的证人证言,向更高一级的‘琼州省政府’申诉。层层递进,不能让人告状无门。”

“回执?”肖泽楷想了想,“这个好。咱们设计个简单的三联单,一联给投诉人,一联存档,一联上报备查。投诉人拿着他那联,就是凭证。不识字的,按手印,咱们的人代写事由。”

条款草草拟定,但如何让散居乡野、十有八九不识字的老百姓知道这套新规矩,成了更大的难题。贴告示,大多数人看不懂;靠保甲长传达,容易走样,也难保那些旧人员不阳奉阴违。

王章平想了个主意:“用宣传车。把几条最要紧的——比如十税一、剪辫令、杀人偿命分情况、可以告官投诉衙役——编成顺口溜,用本地话录下来。”

很快,几辆经过改装的牛车和驴车上路了。车上装着用蓄电池和喇叭组成的简易扩音设备,由一个识字的本地归化民带着两个治安军押车。车子慢悠悠地穿行在县城街巷,行走在通往各乡的大路上。

喇叭里传出的不是官老爷文绉绉的告示,而是用地道临高话反复喊着的顺口溜:

“各位乡亲听分明,南明来了新规矩!

头一条,剪辫子,不留豚尾是新民!

第二条,十税一,永不加赋有石碑!

杀人者,要偿命,是故是误要分清!

遇贼盗,可自卫,莫要过当惹官司!

新衙门,讲公道,有理你就来告状!

衙役差人若刁难,投诉处里记他名!

县里不管省里告,总有地方说分明!

莫怕官,莫怕势,南明法令护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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