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手里攥着判决书,仿佛直到此刻,宁致远的身体才真正接受了这一现实,身体的感受总是要来的迟钝一些,但却向现实一样,无比真实。不知道为什么,宁致远此刻内心复杂的情感再次汹涌而来,不甘的、无奈的、惶恐的、痛苦的、遗憾的、后悔的......他大叫了一声,然后半蹲在地上,又嚎啕大哭起来。
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次,如此的嚎啕大哭,哭的那么酣畅淋漓,那么汹涌澎湃,好像钱塘江的潮水,一时间涌向岸边,潮水推进时伴随隆隆闷雷声,近岸时声如崩山裂地、震耳欲聋;泪水的汹涌如浪花翻卷如雪山倾覆,有着‘滔天浊浪排空来,翻江倒海山可摧’之势,一如北宋大文豪苏东坡在《念奴娇·赤壁怀古》里描绘的那样,‘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
这种汹涌澎湃的酣畅淋漓之感,又像是唐代伟大诗人李白在晚年的作品《庐山谣寄卢侍御虚舟》里写的那样:‘登高壮观天地间,大江茫茫去不还;黄云万里动风色,白波九道流雪山.......’那时的李白,流露了一方面想摆脱世俗的羁绊,进入飘渺虚幻的仙境;可一方面又留恋现实,热爱人间的美好风物的矛盾复杂的内心世界。??
而此时的宁致远,也有着一样复杂的心情,庐山,那是他在读大学的时候,母校坐落的地方,那时他经常去跟同学爬庐山,对庐山上的景点简直是如数家珍,‘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险峰’、‘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庐山秀出南斗傍,屏风九叠云锦张,影落明湖青黛光。金阙前开二峰长,银河倒挂三石梁。香炉瀑布遥相望,回崖沓嶂凌苍苍’......
那个时候的自己,仿佛离现在的自己,那么遥远,隔了几个世纪。自己已然忘记了,大学时代那个纯粹的自己,那个真正的自己,是在什么时候,以及在什么地方,被自己给弄丢了。
不,是被自己给无情的抛弃了,至于理由,当然,也是很清晰明了的。
汹涌的情绪来的快,去的也快,宁致远的眼泪,很快就流干了,他站起身来,看着笼子一样的小房间里,眼前那个大大的‘刑’字。
‘刑’,左边是一个开字,右边是利刀旁。左边代表着新生,想开点,一切往前看;右边代表着结束,手起刀落,快刀斩乱麻。
人生,最难的是不接受,而如果你能接受,你就能重新具有生活的勇气。
回到看守所,在等着管教带回各自监房的时候,刚开完庭的三个人就聊了起来,那个五十岁左右的,说是因为卖伟哥,还是被钓鱼执法抓进来的,最后是因为售卖假药被判了八个月。
那个四十岁左右的,说是因为开设赌场,被判了一年零两个月,他还说之前也因为这个被抓进来过,那时相同的事情只被判了七个月,不得不说现在扫黑除恶的风,真的是无孔不入,他边说边带着轻蔑的嘲讽。
而后,他们又好奇的问宁致远因为什么被抓进来,然后被判了多久,宁致远弱弱的说了句‘五年零三个月’,然后他们两个就不说话了,只是盯着宁致远,眼神里充满了怜悯、可怜还是什么。
宁致远能读懂他们的眼神,从他们的眼神里读出来的是以下内心思想:‘怎么被判这么久,时间这么长,太吓人了,好可怜的,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呀,要遭多少罪呀’、‘还好自己判的轻,要是自己被判那么久,现在想想都怕啊’、‘果然是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的,表面这么斯斯文文的人,也能犯这么大的案子’......
看来哲学家罗素说的那句‘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也不是什么多高尚的情操,只有他自己才有,或者说宣称他自己有,只不过是他很准确、很激情的描述出来了罢了。可实际呢?估计连普通人的同情和怜悯,都要比他的更加纯粹吧。
回到监房后没多久,管教就把宁致远轻车熟路的带到了提审室,宁致远也没什么疑虑,肯定是宋律师来了,而且此时此刻,哥哥宁明志肯定也在看守所的外面焦急的等待着。
既然审判的结果已然尘埃落定,宋律师应哥哥宁明志的要求过来,要么是问下自己有没有上诉的想法,要么就是做最后的告别了,传达下哥哥的意见,然后问下自己对家里人有什么嘱托。
之前都是自己坐好了等着宋律师进来,今天来到提审室的时候,宋律师已经在了,他微笑着看着宁致远,宁致远也微笑着回应,等着管教把自己锁在特制的座位上。
“怎么样,对这个结果有什么想说的”?宋律师微笑着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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