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这不仅关乎个体,更关乎个体的总和。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也就是说,当一个人的痛苦占优的时候,其行为就会走向幸福的反面,就会寻求外界力量的解脱;听起来是没有什么问题,这也符合人类天生的‘趋利避害’的本能。
但是,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幸福’这个词的定义本身就是模糊的。
边沁认为,幸福没有高下之分,口腹之欲和心智之养没有什么区别,但另一位哲学家却认为,幸福是有高下之分的,这个人就是英国着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社会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穆勒。
穆勒认为,如果所有人都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计算利害得失,则社会终将不可避免的走向庸俗,这样的功利观念,只会让人醉心于追逐眼前的快乐和利益,而不考虑长远;只会让人在勇敢和怯懦之间,毫不犹豫的、心安理得的选择后者。
但实际是什么呢?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认同‘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头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说的再粗俗一点,我们都阅读过低俗小说和高雅书籍,虽然两者都能给我们带来快乐,但是,如果我们要慎重的地选择其中一本书送给子孙后代的话,估计大部分人,肯定是毫不犹豫的会选择后者。
那也就是说,我们本能的就给这看似相同的快乐在内心进行了高低的区分,因为大部分人还是希望自己以及后代做一个高尚的人,能够享受高级的快乐。而且更要值得警惕的是,如果幸福真的没有高尚和庸俗之别,那么所有的一切最终都会变得平庸,劣币终将驱逐良币。
事实上,人类语言中存在‘高尚’与‘庸俗’这组反义词,本身就告诉我们,人类追求的幸福,肯定也是有高下之分的。
再者,如果功利主义认为的‘人类由痛苦和快乐主宰,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追求快乐的最大化,是只要使快乐的程度在总体上超过痛苦就是幸福最大化了’,那法律的立场和判决的标准也就变成了‘是在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多数幸福’,而这一想法,不仅会带来‘多数暴政’,更忽略了对于个体权利和尊严的追求,甚至于会让很多人,假借多数之名,肆意侵犯和践踏人权。
所以,穆勒提出了与之完全不同的见解,在他看来,从长远看,只有尊重个体的自由,才能引导人类走向最大幸福”,宁致远说道。
“那接下来的推导,是不是就自然是‘只要行为不妨害他人,法律就不得干涉’了,也就是你们嫌疑人经常说的那句‘法无禁止皆可为’了,对吧,哈哈”,李管教微笑着说道。
“是啊,刚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可是,再往后看,就像我刚说的悖论随处可见一样,穆勒自己也往悖论的方向进了一步,本来他说的好好地,他认为对于自己的身体和心灵来说,个人就是最高的主权者,根据这种观点再往下推导,似乎就可以推导出‘自杀是被允许的’这一结论了,因为人是自己生命的主宰嘛。
但穆勒估计是显然不同意这种结论的,所以他没有在这个方向上再进一步,甚至于他还说了一句模棱两可的话,就是说‘自由原则不允许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而允许一个人让渡自己的自由,也不是真正的自由’,这就有点耍滑头的感觉了,无论语言包装的多么高大上,本质上都是耍滑头而已。
除了这种‘自杀可以随意为之的观念’在人们天然的感受上不愿意承认的这一点,还有一点更为可怕,那就是如果按照功利主义所说,只是根据快乐和痛苦来作为人生的福祉,那么当一个人的痛苦远超快乐时,他就有权终止自己的生命。
这听起来好像没什么问题,但是,有一点我们很难忽略,那就是对某些人而言,他们的出生本身就是带着巨大的痛苦的,像那些生来就是有严重的生理或者身体障碍和缺陷的残疾人,那他们难道一生下来就不配活下去了吗?
因为人再自由,讲白了你都可以因为这样那样的缘由选择死亡,但却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这本身,拿到不就是一种悖论吗?
法国历史学家、政治家、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的奠基人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在他的巨着《旧制度与大革命》里写过一句话:‘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在寻求过大的奴役’,这句话本身就说明了一个颠扑不破的道理:缺少了道义约束的自由,那就是一种另类的放纵,往往开启的,是另一条通往奴役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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