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重要证人的出庭:真相的揭露

作品:林远的律师生涯|作者:爱吃山楂陈皮粥的火鸾|分类:都市|更新:2025-11-20 10:05:45|字数:5034字

法官敲了下法槌,声音在法庭里回荡。

“现在进入证人传唤环节。”

林远抬起头,目光落在审判席上。他没有动,只是手指轻轻搭在文件夹边缘,指节微微用力,确认材料顺序没错。

书记员开始念名字:“张某,请出庭作证。”

旁听席有轻微响动。所有人转头看向门口。

一个中年男人走了进来,穿一件旧夹克,领口有些磨损。他走到证人席前停下,双手放在栏杆上,低头看了眼宣誓词,然后逐字读完。

林远没起身,等他说完才站起。他看着对方律师的方向。

果然,那人立刻开口:“法官,我方对证人资格提出异议。”

全场安静。

“该证人曾在原单位因职务问题被内部处分,诚信记录不良。根据民事诉讼相关原则,其证言真实性难以保障,不应采纳。”

林远依旧站着,语气平稳:“程序上,证人已完成宣誓。是否具备作证资格,应由法院依法认定。”

他从文件夹取出一份复印件,递交给书记员:“这是企业当年的处理决定书,注明为内部管理措施,未涉及刑事立案或行政处罚。五年前已结案归档。”

他又补充一句:“法律没有规定受过内部处分的人不能作证。如果这样,很多知情人将永远闭嘴。”

法官翻了两页材料,点头:“异议不成立。证人身份合法,可以陈述。”

林远转向张某:“请你如实说明,那份技术转让合同签署前后,你参与了哪些工作?”

张某深吸一口气,声音有点哑:“我是公司合规部主管,负责合同审核流程。这份合同……不是正常签的。”

“具体说。”

“时间是去年三月二十一号。当天下午,副总把我叫进办公室,给了我一份打印好的合同文本,让我按这个日期走审批流程。”

“合同内容和你们后来提交给法院的一样吗?”

“不一样。”他说,“原始版本写的是‘意向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但这一份,标题改成了‘正式技术转让合同’,金额、交付方式都变了。”

林远走到白板前,拿起笔,在之前画的时间线上标出一个红点。

“你说的三月二十一号,正好是原告张某住院的第二天。你能确定这个时间?”

“能。”张某点头,“那天我请假去医院看过他。他在发烧,护士说不能离开病房。我还拍了张照片发朋友圈。”

林远回头看向书记员:“请将证人手机中的当日照片作为辅助证据存档。”

对方律师突然插话:“你如何证明这张照片不是事后补拍?”

张某摇头:“你可以查医院系统记录。我在三点十七分刷门禁卡进的住院楼,三点四十六分出来。监控应该还能调。”

林远没接话,继续问:“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副总让我把签字页空着,先盖章。他说‘人情到了就行,后面补签没问题’。”

“你们平时会这样做吗?”

“不会。”他声音变硬,“正规流程必须先签字再盖章。这次是特批,还加了保密要求。”

林远打开投影,放出一张审批单截图:“这是你们系统的留痕记录,显示该合同通过电子签批时间为三月二十二日凌晨一点十五分。而你当时已经下班。你怎么解释?”

“我没批。”张某说,“系统被人用我的账号操作过。我知道是谁干的,因为那个时间段只有两个人有权限——一个是副总,另一个是IT主管,是他打电话让我临时授权的。”

林远停顿一秒:“你愿意为这些话承担法律责任吗?”

“愿意。”他说完,抬头看了眼被告席,“我说这些不是为了谁,是因为我不想再睡不着觉。”

林远坐下,让张某喝口水。

对方律师站了起来:“我要进行交叉询问。”

他盯着张某:“你在公司干了八年,最后却被记大过开除。你不恨他们?”

“恨。”张某直接回答,“但我更怕说假话。”

“那你为什么现在才站出来?五年前就可以作证,为什么不早说?”

“因为我女儿上学,家里要钱。我不敢惹事。”他顿了一下,“直到上个月,有人往我家门口塞纸条,写着‘别多管闲事’。我老婆吓得整晚开灯睡觉。”

法庭里一片静。

对方律师冷笑一声:“所以你是被迫的?受到威胁才来作证?这说明你的动机有问题,可能为了自保编造情节。”

林远立刻站起来:“反对。对方律师在诱导证人做出非事实推断。”

法官看向他:“请说明理由。”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证人受到我方指使或获得额外利益。相反,他主动向法院提交了税务申报记录、银行流水和通信截图,证明从未收取任何报酬。”

他拿出一叠纸:“这些材料已在庭前递交备案。如果他是为私利作伪证,那他需要同时伪造税务局、银行和通信运营商的数据——这比说实话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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