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重要证据的补充:进一步巩固指控

作品:林远的律师生涯|作者:爱吃山楂陈皮粥的火鸾|分类:都市|更新:2025-11-20 10:05:09|字数:4942字

“可是……万一他们说这是逼供或者诱供呢?”助理犹豫着问。

“那就让他们拿出反驳证据。”林远看着对方,“我们不需要说服所有人,只需要让法庭相信一次就够了。”

话音刚落,法官通道的门再次打开。这次走出来的是审判长本人,手里拿着一叠文件,神情严肃。他没有停留,径直走向合议庭会议室。

林远立刻站起身,抓起案卷夹。团队其他人也迅速收拾东西,围拢过来。

“准备进去了。”他说。

一行人站在第三审判庭门口等待入场。林远站在最前,右手握着案卷夹把手,左手插在裤袋里,指尖触到一张折叠整齐的纸——那是父亲执业证注销通知书的复印件。他没拿出来,只是隔着布料感受它的存在。

门开的那一刻,他迈步向前。

踏入法庭前,他回头看了一眼球形监控。

然后走进去,重新坐回原告席第一排。他把案卷夹放在桌上,打开,取出那份签批单,平铺在最上方。

被告方律师正在低声商议什么,看到林远进来,其中一人猛地合上笔记本,站起身,向审判席方向递交了一份文件。

林远静静看着。

他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果然,对方主辩律师开口了:“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再次提请关注程序问题。原告在休庭期间突然提交所谓‘自白书’,既未提前告知,也未经过双方质证,严重违反举证时限规定。若此类行为被允许,庭审秩序将荡然无存。”

审判长低头看了看文件,又看向原告席。

林远缓缓起身。

“审判长,”他的声音平稳,“这份材料并非临时拼凑,而是监察委在今日上午九点四十七分正式移交至法院证据保管系统的合法文件。其内容直接指向本案核心决策机制,且与此前已采纳的资金流向模型、会议记录形成完整印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于审理过程中新发现的关键证据,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纳入质证范围。我方请求依法处理,而非因程序形式否定实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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