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具尸体呈现出的则是骨肉相连的状态,尸体表面已经完全腐败,看不到一点皮肤组织,能看到的全都是暗红色的肉块、骨头以及浓稠的腐烂液体。
第4具尸体的表面呈现高度腐烂,除了依稀还能在表面看到些皮肤外,其余特征和第3具尸体基本一样。
“这具尸体的大概死亡时间,你能确定吗?”朱愚指着第4具尸体,问沈楠芳道。
“没办法完全确定,周围环境并不是很潮湿,正常形成这样尸体特征的时间大概是半年,可尸体被包裹了塑料薄膜,一定程度上隔绝了空气......”
“有没有可能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朱愚不想听那么多专业分析,打断道。
“有这个可能,但具体的时间得等我回去解剖看看。”
“好,麻烦先帮我确定第4具尸体的。”
整个验尸过程中,朱愚只问了这么一个问题,其他时间他都完全闭上嘴,做着记录工作。
之所以会问这么个问题,是他开始意识到自己先前的推断是错误的。
这个江南,非但是个变态,更是个完完全全的连环杀人犯。
......
伴随着尸体、照片以及其他证据被发现,陈丽珍被杀案以及苏晓红被杀案被并入一起调查,这起涉及到6条人命的连环杀人案也受到了市局的高度关注,鉴于全山刑侦近一年多的出色表现,市局没有成立专案组,但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陈胜利还是给出了支持,全山刑侦送来的关于本案的采样化验全都被提到了优先级。
在市局技术人员加班加点的支持下,关于江南房子的取证在三天后便有了结论。
沈楠芳那边也是紧赶慢赶,得以在同时间拿出了尸检报告。
1995年12月28日晚,宋平主持召开了并案以后的第一次案情分析会,石化局那边的望临江和盛兵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全山县公安局在三天前已经发出了对于江南的全国通缉令,所以本次会议的目的主要是搞清楚案情以及安排下一步的抓捕行动。
王强首先介绍了痕检结果。
“卧室那个假人模特身上,连同内衣内裤一共是6件衣物。
内裤和裙子上全都沾染了尿液,我们提取后做了DNA检测,经过比对后发现,内裤上的液体是陈丽珍的,而裙子上的液体则属于苏晓红。
开衫外套、衬衫、内衣以及高跟鞋这4件物品上,我们虽然没有找到提取物可以进行DNA比对,但也分别提取到了指纹,抛开属于江南的那些指纹,这4件物品上的其余指纹完全不同。
至于卧室床单上的那些不规则污渍,经化验后确定全都是尿液,并非是男性液体。
我们一共在厢房里找到了4个钥匙模具,经过我们的比对,中2个和本案5号死者陈丽珍、6号死者苏晓红的家门钥匙完全相同,鉴于犯罪嫌疑人家厨房的土灶被改造过,加装了鼓风机,以及我们在现场找到的其他工具,犯罪嫌疑人完全具备在家中自行制作被害人家里钥匙的能力,这也是为什么5号以及6号两名被害人的家门没有被人为破坏的原因。
另外,我们还在厢房里找到了照片冲洗的溶液以及相关工具,加上现场的光环境,那间厢房完全有条件成为暗房,判断那些照片也都是在厢房里冲洗出来的。
但奇怪的是,我们并没有找到照相机和交卷,哪怕是冲洗过后的底片也都没有。
沼气池方面,发现尸体的那一个里,4具尸体的包裹物表面全都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江南的指纹,且只有他一个人的。
至于另一个沼气池,里面找到的蓄电池应该是给4个铁架上的灯泡供电的,充电后还能使用,并没有损坏。
以上就是我们技术科的取证结果,至于沼气池里的血迹以及刀具部分,就由沈法医给大家介绍吧。”
王强讲完之后,沈楠芳接着讲述了尸检结果。
沼气池里的血迹经化验后证实是属于4个不同的人,市局技术人员将这4种血迹和4具尸体做了DNA比对,是能够匹配上的,这足以证明本案1到4号被害人全都是在那个沼气池里被杀害的。
现场的几把刀具上也分别提取到了1到4号被害人的血液,其中残留1号尸体血迹的刀只有一把,2号和3号尸体都是两把,到了4号尸体,则足足有4把!
从这点来看,江南杀人的手段是循序渐进的,呈现出越来越暴虐的趋势。
朱愚非常关心的死亡时间方面,4号尸体的死亡时间大概是94年11月,3号尸体应该在2年及以上,1号和2号无法判断,但肯定在3号之前。
技术科和法医说完之后,整个会议室的目光全都落到了朱愚身上。
朱愚径直来到会议室那块硕大的黑板面前,写下了大大的7个字:变态连环杀人案!
“在发现1到4号尸体之前,我说犯罪嫌疑人江南并不符合连环杀人犯的特征,这是我的误判,特此向大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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