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钰海案尘埃落定。
因为涉及表哥的隐私,加上未成年幼女的抚养问题,张伟罕见地保持了沉默,没有在短视频账号上发预告,没有开直播复盘,甚至连律所的公众号都没发战报。
这个在江城家事审判领域堪称破冰的案子,就这么悄无声息地结了。
互联网上风平浪静,连一朵浪花都没溅起。
一切似乎都归于平静。
张伟的粉丝群里天天有人催更,甚至有黑粉带节奏,嘲讽张大律师江郎才尽,接不到案子了。
张伟看着群里的消息,随手回了个“在忙”,便关了手机。
让子弹飞一会儿。
一个月后。
周二上午十点。
国内法律圈毫无征兆地发生了一场大地震。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各大政务新媒体矩阵,同步推送了一份重磅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XX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江城律师协会的微信大群里,原本只有几个老律师在发养生链接,突然,一条消息像深水炸弹一样被扔了进来。
“卧槽!大家快看最高法今天发布的第108号指导案例!”
紧接着,一份长达十几页的PDF文件被甩在群里。
群里沉寂了半分钟。
随后,消息提示音像暴雨般炸响。
“经济控制正式被最高法定性为家暴了?!”
“我滴个乖乖,这可是指导性案例!全国法院以后审理同类案件,必须参照执行!”
“你们看承办律师的名字!是张伟!咱们江城的张伟!”
同一时间,张伟的手机开始疯狂震动。微信未读消息瞬间飙升到99+。
他点开最高法的公众号推文,目光扫过那熟悉的案情摘要,嘴角勾起一抹弧度。
对于陈钰海案会这么快被最高法列为指导案例他并不意外。
当然,最高法会将本案列为指导性案例并不是因为张伟的名声,虽然各地时常有对法条进行小范围的衍生的案例出现,但是这些案件有的被高院打回去,有的只是成为个别类案,就算有幸被最高法看中成为指导案例,基本也是在几年以后!
张伟之所以笃定自己的案子能很快成为指导案例是因为他的五星级技能【言出法随】,任何在不违背宪法精神,突破现有法律的判决都将推动司法进步!
网页很快就加载出来,推文的标题加粗标红,极具视觉冲击力:《明确界定!最高法发布指导案例:极端经济控制属于家庭暴力!》
文章正文,以陈钰海案为原型,进行了极其严谨、克制的法理剖析。
最高法在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中,用不容置疑的措辞,给“经济控制型家暴”画下了清晰的红线。
第一,扩展家暴外延。明确规定,除了传统的肢体暴力、谩骂恐吓外,长期、极端的经济控制,属于《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侵害行为”,构成精神家暴。
第二,明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没收一方全部或大部分劳动所得且极度压缩其基本生存开销;恶意限制一方外出工作、创业或参与正常社会劳动;恶意挥霍、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第三,明确法律后果。在离婚诉讼中,实施经济控制型家暴的一方,应认定为重大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应少分或不分。情节恶劣、严重摧残被害人身心健康的,可依法追究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这三条一出,不仅是法律圈,整个互联网瞬间被引爆。
微博热搜榜上,#最高法明确经济控制属家暴#的词条,以坐火箭的速度冲上热搜第一,后面跟着一个暗红色的“爆”字。
各大官媒、普法大V纷纷转发解读。
但最高法的起草专家显然考虑到了这项规定的社会冲击力,在案例的“法理解析”部分,做出了极其精准的切割,防止被断章取义引发性别对立。
文章特意强调:必须严格区分“正常的家庭财务管理”与“经济控制型家暴”。
正常的家庭财务管理,或者夫妻一方全职在家照顾家庭,属于合法的“家庭内部劳动分工”。只要双方地位平等,对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合理支配权,且出于自愿,绝不属于经济控制。
判断是否构成家暴的核心要件在于八个字:长期往复,迫使服从。
是“自愿”还是“强迫”?是“统筹管理”还是“剥夺社会属性的人身控制”?
法律保护人人平等的契约精神,打击的是利用婚姻关系进行单方面奴役的恶劣行径。
这篇推文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又堵死了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的可能。
全网沸腾。
无数网友涌入评论区,留言数量以每分钟上千条的速度激增。
“好家伙!我直呼好家伙!这案子绝对是婚姻法领域的里程碑!”
“苦上交工资久矣!老子一个月工资两万,零花钱三百!今天我就把这条新闻打印下来贴在我老婆脑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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