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0章 黑幕!太黑了!我要上诉!我要告你们!

作品:重生律师,14亿人奉我为法神!|作者:牛熊随心|分类:游戏|更新:2025-12-13 07:27:40|字数:4330字

休庭的时间很短。

对于柳吴梅而言,这大概是她职业生涯中撰写判决书最快的一次。

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整个庭审过程被告都没有一个清晰的论点,全程都是原告在输出(有效的),所以这个案子根本不需要过多的法理推敲。

二十分钟后。

随着侧门被推开的吱呀声,全场起立。

柳吴梅重新坐回那张象征着裁决权的高背椅上。

“全体请坐。”

柳吴梅的声音没有起伏,她甚至没有抬头去看被告席那两张满是期冀的脸,直接翻开了判决书。

“现在,宣判。”

这两个字一出,被告席上的姜大勇和姜建云瞬间屏住了呼吸,姜大勇那双浑浊的眼珠子死死瞪着,像是要从柳吴梅嘴里抠出那个“无罪”的字眼。

“经本庭审理查明……”

柳吴梅语速平稳,跳过了冗长的案情回顾,直接切入核心。

“被告人姜大勇、刘翠芬,系原告父母。在共同生活中,长期对原告实施肉体殴打、冻饿体罚、精神羞辱等行为。手段恶劣,时间跨度长,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破坏了正常的家庭伦理关系。”

柳吴梅顿了顿,目光落在“虐待罪”那三个字上。

她的心里,泛起一阵难以言喻的无力感。

作为法官,她必须忠于法律。

可作为一个人,她看着那两条最高刑期的法条,只觉得讽刺。

同样是把人打得皮开肉绽,同样是造成精神创伤。

如果是两个陌生人,那是故意伤害罪,那是寻衅滋事罪,起步可能就是三年,重则七年、十年。

可一旦加上了“父母”这个前缀,一旦披上了“家庭”这层外衣。

那些血淋淋的伤口,在法律的天平上,似乎就打了折。

如果不致死,不致残(重伤),仅仅是肉体痛苦和精神折磨。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划下的红线,就是两年。

仅仅两年。

二十年的地狱,换两年的牢狱。

这就是现行法律框架下,她能给出的顶格正义。

柳吴梅深吸一口气,压下心头那股想要把法槌砸烂的冲动,声音变得冷硬如铁。

“依照《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姜大勇,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被告人刘翠芬,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两年。

顶格。

一天都没少。

但这个数字落在旁听席陈平的耳朵里,却像是个笑话。

他猛地瞪大了眼睛,嘴巴微张,满脸的不可置信。

就这?

把人当牲口养了二十年,大冬天让人跪碎瓷片,差点把人逼死,最后就判两年?

还没等陈平那口恶气吐出来,柳吴梅的声音再次响起,这一次,带着几分肃杀。

她知道,这个结果在法律上已经无可挑剔,但在情理上,太轻了。

二十年的地狱折磨,换来的仅仅是两年的牢狱之灾。这就像是用一杯水去浇灭一场森林大火,虽然尽力了,但那种无力感依旧让她感到憋屈。

她的目光缓缓移向了被告席上那个正缩着脖子、以为自己只是从犯能逃过一劫的姜建云。

柳吴梅的眼睛微微眯起,镜片后闪过一丝寒光。

老娘治不了那两个老的,还治不了你个小的?

虐待罪的量刑上限被法律条文锁死了,那是立法层面的无奈。

但敲诈勒索罪不一样!

这个罪名的量刑空间,那可太有操作性了!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姜建云虽然单次抢的钱不多,但这一百零八页的聊天记录,累计金额早就超过了三万元的“数额巨大”门槛!

更何况,他还踩了“多次敲诈勒索”、“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手段恶劣(暴力威胁、造谣污蔑)”这几条加重情节的高压线!

既然你爹判不了几年,那就从你身上找补回来!

“被告人姜建云。”

被点到名字的姜建云猛地一哆嗦,差点滑到桌子底下去。

“经查,被告人姜建云多次纠集他人,在公共场所对原告实施暴力威胁、言语恐吓,强行索取财物。”

“你不仅针对身为在校贫困大学生的原告实施勒索,更以造谣毁坏名誉相要挟,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

“虽你辩称是‘借款’,但结合全案证据,其实质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勒索行为!且属于‘情节严重’!”

柳吴梅手中的法槌悬而未落,目光狠狠地剜在姜建云身上。

想轻判?

做梦!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如下:”

“三、被告人姜建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责令三被告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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