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律既然是人为制定的,那就避免不了这样存在滞后于观念的局限性,就像法律就算已经制定好了,但具体的实施过程也是需要人为去操作一样,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小部分的司法人员化法律的权威为个人的淫威的现象,但万事万物都是不断发展完善的,都是在不断发展中寻求动态平衡的。
就像全面依法治国的的总目标,也是我们党在清醒地认识了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深刻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为了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提出来的,也是需要稳步推进的。
当今世界,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发展道路的不同,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模式和法治体系,我们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明确这一根本性问题,有利于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历史任务,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上的共识,排除和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说得简单一点,通俗易懂的理解法制化,就是法律也不过是一种治理的工具,也不过是用确定的法律条文来约束自由个体的各种行为,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让人们对自己自由选择所作出的行为有一定的明确预期,个体可以选择接受法律的约束,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接受,但心里也要清楚不接受的后果,法律不限制你选择的自由,只是选择性的限制你可能会做出的行为。自由的个体有了一定的心理预期,自然人心稳,人心稳则社会安。
所以,施某人完全是幸运的,因为他在整个司法体系运行的过程当中,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司法正义,无论他本人能不能感受到,但司法正义正如唐代诗人王维在《辛夷坞》里说的那样‘涧户寂无人,纷纷开且落’,山涧口空寂无人,花儿独自纷纷开放,又相继凋落,辛夷花在无人的山涧自开自落不管人们能不能体会到,这种意境自然存在。
在司法体系的运转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对程序的把控、对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步骤的细化,诠释了程序正义不亚于实体正义的重要性。实体正义是容易偏离的,而程序正义相对可见,程序正义有其不可替代的实践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程序正义是确保实体正义的基础,一旦程序上有瑕疵,实体正义也会打折扣,两者并重,才是司法正义。
宁致远从浮想联翩的回忆中抽离出来,也许是因为在看守所近一年每天大部分时间的静坐反思养成的习惯,只要一坐在凳子上,大脑就不自觉的想东想西,没办法,如果不是这样,根本无法打发静坐反思的枯燥和无聊,这一点,只有被迫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和感受。
宁致远又不自觉的看向看护对象,只见他仍是坐在那里,下巴抵在水杯上面,嘴角仍是浮现着一抹难以察觉的微笑。
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跟来来往往关押的特殊服刑人员这些‘妖魔鬼怪’交道打得多了,不自觉的就会提高警惕性,这样的微笑在宁致远看来,肯定是在酝酿着什么‘恶作剧’,想要给民警带来点麻烦,或者给自己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的达成,提前进行手段上的准备。
宁致远不禁重视起来,他认真观察并思考着,关押特殊人员的狭小的监房,仅有的设施就是一张床、一个连着洗漱台的马桶、一张桌子和一张凳子,所有的材质都是金属的,也都是固定在地板瓷砖上的。看护对象没有起身离开过,桌子和凳子肯定不会有利用的空间,唯一可以利用的,就是抵在下巴上的水杯了。
这个水杯是监狱里每个月开大账可以购买的,6块钱一个,构造也很简单,就只由一个杯盖和杯身组成,材料都是塑料的。杯身是白色的,杯盖是蓝色的,杯盖上面有四个半个大拇指大小的卡扣,逐个按下去,杯盖就跟杯身就固定牢了,想要喝水时就把四个卡扣掀起来,杯盖就跟杯身分离了。
因为水杯整体的形状是立方体的,杯盖上的四个卡扣就跟东西南北一样,是分布在立方体的前后左右四个面上,看护对象这么抵在下巴上,宁致远从外面看过去,就只能看到一面,也就是一个卡扣,其它的是看不到的。那如果有问题,问题也只能是出现在杯盖的卡扣上了。
宁致远认真思考着,早晨帮他打水的时候,被子肯定是正常的。监狱里的饮水,是用一个个大的保温桶,每个监房里就一个大保温桶,谁想喝水了谁自己去接就行了,这个大的保温桶每天早晨送来一次,下午两点钟再续一次,一天就固定两大桶,多了也没有。
无论冬天和夏天,都是这么一个大的保温桶,里面的水也永远是开水,这当然是为了照顾大家平时泡方便面啦、泡紫菜汤啦使用的,当然主要还是因为冬天必须这样,而夏天又懒得换了。监狱里所有的生活都是以稳定为主的,稳定的来源就是固定,就像无论冬天还是夏天,早晨都是固定六点起床、晚上都是是九点睡觉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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