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致远拿起旁边的矿泉水喝了一口。
此时的他,已经没有了刚刚来到庭内的那些紧张扭捏和局促不安,更多的是想要把自己想说的话完整的、有力的传达出来的决心。
“请在场的人员保持安静,辩护人有没有要说的”,法官问道。
“有的。关于此案的司法流程是不是受到了外力的干涉,以及这种干涉是不是符合司法程序的正义,我想请检察官能详细跟我的辩护人说一下,也为在座的大家申明一下;
毕竟,‘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是国家对于法治的基本要求嘛”,宋律师微笑着说道。
“公诉人有什么要说的吗”?法官问道。
“我想请问被告人对于检察院在流程上的审理有什么具体的不明白之处吗”?胡检察官问道。
“有的。金钱真的是个好东西啊,它不仅可以让你为所欲为,甚至连象征着司法正义与公平的司法流程遇上它,有时、有些也要退让三分。
我一直不明白的是,我的案件检察院退回审理两次,而且每一次退回之后,我都连续申请见检察官,但检察官都没有去找我录过一次口供,具体原因也没有跟我讲,直到现在我才明白,原来检察院的理由是自己案子‘在逻辑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证据’;
好呀,至于你们为什么忽略我的请求当时也不给我个理由我就不说了,毕竟嫌疑人嘛,人人唾弃之,检察官也是人。我接受这个理由,可是,这里面很关键的问题是,从承办第一次上交检察院的材料,到现在检察院退检两次之后的材料,都是一模一样的,就是检查官刚刚读过的那些。
那我就不由的会想,是一个正常的人都会去想,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在承办第一次提交材料的时候就择机进行开庭呢?因为材料始终没有改变过,现在你可以依据材料说我的案子‘在逻辑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证据’,为什么第一次相同的材料就没办法确定我的案子在逻辑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证据’?
这就相当的奇怪了吧,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退检两次呢?而且每次退检就算我要求见检察官检察官也是置之不理,那就是觉得这个案子不需要我在说什么了,还是说,无论我说什么都不重要了,你们反正已经内定好了,甚至连我要什么时候来法院其实也早就安排好了?
还有,既然退检了,为什么不来找我再了解些情况呢?为什么第一次退检之后,承办交上去的资料跟之前一模一样的,根本就没有增加任何新的材料,还要再进行第二次退检呢?要是需要退检两次的话,那不就与‘已经形成了逻辑上的确凿证据’相矛盾了吗?
第二次退检之后,承办第三次交上去的材料跟第一次交给检察院的材料也没有任何的区别,就是现在大家看到的这些东西,那为什么检察院这个时候就可以信誓旦旦的说证据充分了呢?刚开始就不行?
我想请问下检察官,既然现在经过两次退检之后的材料跟刚刚承办第一次提交的材料一模一样,为什么一开始这些材料不能就算做证据充分,马上进行开庭呢?
中间退检一次、又退检一次的意义是什么呢?如果不是法律在司法流程上有规定,最多只能退检两次,是不是检察院要永久的退检下去?这个标准是什么?是资料不符合开庭的需要,还是开庭的时间不符合集团的需要?检察院在等什么呢?
如果是资料不符合开庭的需要,既然第一次提交的资料不符合,那退检一次再提交一次一模一样的资料,应该也是不符合;再退检一次,资料还是这些,没有任何变化,那肯定还是不符合开庭需要的不是吗?
可为什么今天就开庭了?
开庭也就算了,您还要拿着跟一开始承办提交的一模一样的资料在那里跟我针锋相对的扯来扯去,要么就是对我提出的异议和抗议避而不谈,我想问你们检察官的严谨性和正义性如何体现?
连续的两退三上,材料并没有任何的变化,你还好意思在这里跟我说‘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从而不需要把跟我有资金往来的客户全部调查清楚,13个里面只需要调查7个就可以进行合理的推断了’;
那我想请您推断一下,‘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您做的两退三上的程序,合理吗’?不合理吧,而且不需要调查就能发现,这个流程完全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吧,这个也属于跟您一样的合理推断的逻辑吧。
怎么着,司法资源是你们检察院独有的吗?你们可以想怎么浪费就怎浪费,我们嫌疑人就不行,就只能节约?就是你们扔掉都不能给我们用一用?
我们还是嫌疑人呐,还不是标准的罪犯呐,你们凭什么就进行道德上的审判和偏见了?
还是说,你们节约司法资源的标准跟我想的不一样?还是说你们这个两退三上也不是在浪费司法资源,而是在增加司法资源?因为某些需要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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