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会把手铐先打开,等解完小手再给戴上?应该不会,这个问题只能说站在嫌疑人的角度上讲做起来很费劲,并不是不能做,既然这样,没有法务人员会冒着一丝丝的风险去做这种事情的,毕竟在他们的眼里,嫌疑人是个什么东西都不知道,哪还会有心思管你这些,讲白了,你爱尿不尿呀,所有的不舒服都是你自找的不是?
想到这里,宁致远还想起了在监房里大家说笑的时候,说咱们男人要知足吧,毕竟在里面泡面还有泡面拍档‘火tui肠’可以配一下,你要是在女监,你连这个‘泡面加火tui 肠’的最佳组合都吃不到呢,在这样的环境下,哈哈。
宁致远刚开始还没反应过来,后来才想明白为什么。原来是女监在里面开大账买东西的时候,是没有火tui 肠这个选项可以买的。
尤其是在看守所,吃的伙食那叫一个差,关键是菜都是水煮的,没有什么味道,在这样的生活条件下,泡面那绝对可以说是改善伙食了,很多人都是每天一包甚至两包的吃,没办法,在里面,泡面都是好东西;
可就算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泡面的最佳拍档‘火tui 肠’,也只有男人能买得到,女监那边是没有这个选项的,是买不到的。原因呢,无非是怕买了不是拿来吃….
可有些事情不是说‘堵不如疏’吗,与其压抑,不如有条件的释放,更能让人情绪稳定不是?人在里面情绪稳定了也好管理不是?
道理是这个道理,但是,在里面对于司法部门来讲,嫌疑人的情绪稳定可不是排在第一位的,排在第一位的是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你想啊,人被你抓进看守所,家里人面也见不到,你说你要是把人给弄伤弄残了,那家里人不是会找国家赔偿啊,那多麻烦呀;
再说了,在看守所里,医疗条件咱就不用多说了,万一你弄个小伤小残的,不说别的,就说去医院那都是很麻烦的事,对吧,没有理由给自己添这个隐患不是?
所以,处于安全角度考虑,这个规定确实还是蛮人性化的,虽然少了一点人性。很多人可能会抱怨说,这样一刀切不是连那些就是要买来吃的人也给害了吗?你就不能先放开,不要先限制,看看情况再说?
这个抱怨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从道理上讲,都说‘不要轻易或者想着去试探人性,因为人性经不起试探’,这句话肯定也是有道理的。
因为对于某些事情而言,尤其是对于那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性主导的事情而言,有时候并不一定要亲自去看,想想就能知道最终最可能的结果是什么。
毕竟时间越千年,人性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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