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我要离婚

作品:一个家庭主妇的挣扎和救赎|作者:素老三|分类:现言|更新:2025-07-12 00:29:55|字数:5680字

夜,黑得像墨汁,静安在黑夜的胡同里,高一脚低一脚地走着。

这胡同怎么这么长啊?好像一辈子也走不完。

这深夜怎么这么黑,好像一辈子也无法走到天亮。

静安脸上都是泪水,西北风刮得她脸上生疼,但她好像感觉不到,只是觉得心里一揪一揪地难受。

这种难受,让她很想把自己的心扒出来,把所有不好的记忆都清洗掉,再放回去。

她不愿意再去回想,刚才发生的那一幕,用力的地往前走。

走到马路上,远处的路灯能看见了,静安心里依然疼。那灯光啊,你能照亮我心里的路吗?我心里的那条路,已经堵死了!

静安起初不知道该去哪里?一直往北走,回娘家?这个时间,跟老妈怎么说?说自己和九光打架了,她被九光抽了一耳光?

这话她不会说的,她说不出口。当初老妈那么阻拦这门婚事,可她非要嫁。

结果怎么样,她拼命想嫁的男人,却把她打了!她怎么跟老妈讲述这件事?

上一次,老妈家里抹仓房,九光喝醉酒,把静安撞到暖气上。

那一次,静安给九光找借口,九光喝多了,九光没想到推搡她,会把她撞到暖气片上。

现在,她给九光打她找什么借口?因为她掀翻了麻将桌子?可她为什么掀翻桌子啊,是九光去跟他爸赌!

静安不愿意再想,太难受,她宁愿失忆,忘记这件事。

沿着临江街,一直往北走,越往北走,路灯越少,越往北走,马路上越暗。

静安忽然站住了,她发现旁边的工厂是翻砂厂,再往北走,就是电线厂,那就出了北环,往北郊去了。

那里太荒凉了,静安已经恢复了一点理智,感到害怕。她站在原地,徘徊了很久,不知道该去哪儿。

后来,她猛然想到今天应该上班的,可她一点上班的心思都没有。

有那么一瞬间,她想一直往北走,走到江边,走进江里,让肚子里的孩子,跟自己一起,离开吧。

想到这里,她的眼泪止不住地流。孩子还没出世呢,就这么让孩子消失?

她觉得自己太残忍,比九光都残忍。

她不能死,她凭什么死?该死的是九光,那个混犊子!

她要跟九光离婚!

可怎么离婚呢?静安不知道。

她看看手腕上的电子表,已经夜里八点多。她慢慢地往厂子走。路灯把她的身影拉长,又缩短。

静安的影子,在马路上伶仃地晃着,好像一具没有灵魂的躯壳……

热处理车间,刘艳华见静安走进来,她没有看到静安脸色苍白,她还跟静安说着她自己的事情:“静安,你说我今天上街看到谁了?”

静安没有心思跟刘艳华说话,一边的脸肿胀地难受,她担心让刘艳华看到她的狼狈,被自己的丈夫揍了,多么丢人。

她敷衍着刘艳华:“谁呀?”

刘艳华的兴致却没有因为静安的敷衍而减少,她酸溜溜地说:“我看见李宏伟,身边还跟个女的,长的贼丑,个子还没有我高呢,还挺胖的,穿衣服可不好看了,不知道李宏伟咋想的,找这么个对象,那还不如让他跟曹丽影,最起码我看着顺眼点呀!”

刘艳华在静安耳边唠叨了半天,静安一句都没听进去。

她走到更衣箱去换厂服,刘艳华跟过去:“我还听说,他找的那个对象她爸是局长,将来李宏伟提拔,就靠他老丈人了,我看呢,他找这个丑八怪,就是为了以后往上爬呢,静安呢,你说李宏伟咋变成这样了呢,我都快不认识他。”

静安不说话,低着头,换上厂服。

这时候,刘艳华才发现静安的异常。她伸手扒拉静安:“你咋地了,这么蔫吧?不爱说话呢?”

刘艳华低头想打量静安,静安已经转过身去守炉。

高温炉里,金黄色的火焰从炉门里照出来,刘艳华看到静安的脸色不对,脸上似乎有干涸的泪痕,她眼睛好像哭肿了。

这时候,李宏伟和姚调度指挥着吊车,从车工那面走过来,刘艳华走过去:“班长,我有事儿跟你说。”

李宏伟冷冷地说:“先躲开!没看到吊车运货吗?”

刘艳华冲刘宏伟的后背狠狠地瞪了一眼,小声地抱怨:“装啥呀?跟个那么丑的女的在大街上逛,还自觉不错呢,以为你找到多么好的对象,原来还不如我呢!”

李宏伟在后面冲刘艳华吆喝:“小刘,赶紧把该擦该抹的地方收拾干净,操作台上都落灰了!”

刘艳华拿起抹布,撅搭一下,走了。

刘艳华走了之后,静安松了一口气,心思又回到了晚上吵架的事情上。她晃晃脑袋,不让自己再想这件事。

小斌子以为她困了,就说:“静安姐,你要是困了,就去睡吧。班长叮嘱过了,你怀孕呢,特殊照顾。”

静安想一个人静一静,就什么也没说,从操作台上滑下来。

她路过更衣箱的时候,刘华艳的更衣箱上,挂了一块镜子。静安无意中向镜子里一看,猛然发现她左侧的脸颊,隆起一块。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上一章目 录下一页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我的书架

如果您喜欢,请把《一个家庭主妇的挣扎和救赎》,方便以后阅读一个家庭主妇的挣扎和救赎第77章 我要离婚后的更新连载!
如果你对一个家庭主妇的挣扎和救赎第77章 我要离婚并对一个家庭主妇的挣扎和救赎章节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后台发信息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