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刑罚是分级别的——死刑、酷刑,基层官吏无使用资格

作品:历史不是爽文|作者:减重60斤|分类:其他|更新:2025-07-11 08:39:05|字数:5020字

明朝后期,甚至有人上疏弹劾锦衣卫“私刑致死”,最后东厂太监受罚,锦衣卫指挥使被罢官。这说明,再“黑暗”的特权机构,也不能无限制滥用刑法。

“笞刑”、“流刑”、“充军”需京师或上级审批。

古代刑罚中,中等处罚如笞刑(杖刑)、流刑(流放)、充军(服役边疆)都不是县令拍板就行的。

笞刑三十以上须知府签批;

流放千里必须由刑部备案;

充军者还需边防衙门审查档案,确认可用。

特别是流放之刑,还牵涉到边疆口粮、护送队伍、驻地登记,整个手续相当复杂。清代每年都有“发配名册”,一人错误,后果很严重。

所以小说中所谓“县令发话,贬你充军三千里”,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成立的。

别以为古代没有“监察机构”。从汉代御史到唐宋谏官,再到明清的都察院、按察使,这些人手里就盯着谁乱用酷刑。

尤其是明代,御史风闻言事,听说哪个知府“拷打人命”,哪怕案子已结,都能“复查重新开棺”,查你一个死无对证。

《明实录》中多次记录:某地典史因“刑逼过度”致人残废,被御史巡查中查出,最终“革职为民”;清代也有按察司巡视监狱,发现“有刑留案”,立即下令复审,追责主审官。

穿越者若真做“基层官”,滥施刑法,不出半年就被御史抓去跪到京城。

法律权力是制度制衡产物,不是“谁当官谁有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看似威严,其实极为讲程序、分等级、重审查。哪怕是“地头蛇”的县令,也不是“法外之王”;“酷刑死刑”这种国家级惩戒工具,更不是随便就能用的“爽文道具”。

小说作者如果真了解历史中的律令流程、行政层级、监察系统,就知道“拉出去砍了”这种话,绝不是谁想说就能说的。它背后要有案卷、有批复、有等级、有中央盖章。

不然你不是当官的——你是在玩命。真实历史里的官,若敢如此任性,不但砍不了别人,反倒自己小命难保。

这就是古代司法的现实:不是没有暴力,而是暴力必须在系统中运行。权力,再大也不是“无限法权”;刑罚,也不是“发泄情绪”的武器。

喜欢历史不是爽文请大家收藏:(www.zjsw.org)历史不是爽文爪机书屋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上一页目 录下一章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我的书架

如果您喜欢,请把《历史不是爽文》,方便以后阅读历史不是爽文第11章 刑罚是分级别的——死刑、酷刑,基层官吏无使用资格后的更新连载!
如果你对历史不是爽文第11章 刑罚是分级别的——死刑、酷刑,基层官吏无使用资格并对历史不是爽文章节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后台发信息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