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
常某义,是吉林市某区检察院控告申述检查科的一名检查干部。
他自己10多天以来,似乎丝毫没有察觉,一直被一高一低两名陌生男子在暗中死死盯着。
因为,他每次上下班,腰间一直佩戴着一把54式手枪。
老话说,不怕贼偷,只怕贼惦记。
这两个贼惦记的不是他自行车上挂的黑色公文包,而是他腰间棕色枪套里的手枪。
1991年7月24日上午10时许,常某义和几名同事一起到区文化宫看完反腐展览,中午12点,他骑着自行车一路回家。
10多天里,暗中的两名黑影已经将他的上下班的生活规律以及家庭住址,掌握得清清楚楚。
当常某义刚骑到自己家门口时,这两名男子立即跳下自行车,随即快速跟了上去。
常某义刚打开门,其中一名男子立即上前,用一个“枪”形物,顶住了常某义的后脑。
常某义内心一惊,本能地说出:“你干什…?”话音还没有落定,这名男子随即对着常的脑袋开了枪。
此时,客厅还有一人正在看电视,他是常某义的哥哥,当他听见“砰”的一声之后,就听见弟弟惨烈的惊叫声。
他当即感觉弟弟出事了,一下子吓得不知所措,因为常某义的哥哥生性胆小怕事,不敢出来看门口到底出现了什么事。
而且,他听见两个陌生的声音在凶恶地嘀咕着,似乎在向室内走来。
惊惧之下,他快速跑到阳台,一下子翻到了邻居家的阳台,躲藏了起来。
10多分钟后,他感觉家里没有了动静,才跑下楼,拨打了公安局的报警电话。
接警后,公安局正副局长携刑警大队几名民警很快就赶到了现场。
现场的情景惨不忍睹,常某义的后脑出现一个很大的创伤,他倒在一汪很大的血泊里。
平时所带的一个办公包和钱包遗留在现场,但腰间那把54式手枪和枪内5发子弹不翼而飞。
常某义立即被民警送到吉化第二人民医院。
但因颅骨被打裂,脑组织严重损伤,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从其头部取出一根约2.5厘米长的钢钉。
经验丰富的民警一看,基本推断:常某义是被歹徒用射钉枪射杀而死。
警方很快得出结论:歹徒是两人,经过事先踩点并尾随被害人,用射钉枪近距离射杀常某义后,抢走了其佩戴的手枪和子弹后迅速逃离。
歹徒的目的就是杀人抢枪。
歹徒公然在白天枪杀检察院干部,并抢走制式枪支,性质极其严重,立即引起当地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现场走访,有多人看见两个陌生男子,几天来在附近活动,并说两人是中等个,大致I.7米左右。
但没有看见两人的面貌,因为他们一看见人来,就有意躲闪回避。
【摸排射钉枪】
民警以现场为中心,向外进行搜索后,在小区外面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把黑色的射钉枪。
经过技术检验,正是歹徒作案后,逃跑时随手扔在那的。
这把射钉枪是“火箭”牌的,来自江苏扬州工具厂,后经调查,吉林市已将该型号的射钉枪销售到250个单位,数额超过7000把。
经过细致查看,这把枪被人改装过,因为上面有高压绝缘胶布,并且在扳机上面有一个很小的焊割口,这个特征应该是独一无二的。
经过走访射钉枪的销售人员,得知使用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水电工和房屋装修的人群,并且有可能会电焊或者与电焊有关联的人员。
于是,指挥部立即指派民警,对全市从事或者接触到射钉枪的工人,进行细致的排查。
这是一项庞大的行动,整个过程持续到一个月之后,终于出现了一个令人兴奋的消息。
1991年8月27日,也就是枪杀常某义后一个月零四天,当调查到吉化公司时,103厂机修车工王小勇查看后说,这支射钉枪的把机口是他用氧焊切割的。
民警当场将其抓到刑警大队进行突审,经过连续4天的审理,王小勇最终供出:是本厂工人李某冬让他割的一道小口。
李某冬正好1.7米,很符合嫌疑人的身高体型,时年23岁。
经过进一步调查,案发当天,李某冬有充分的作案时间,因为那天他没有来上班。不过厂长反映,这个人平时没有什么劣迹,就是有点懒惰,常旷工。
因为此案一个月还没有结果,而且上面不停地加压,要尽快破案,所以,当晚8点钟,李某冬被抓进刑警大队后,审讯人员立即对其运用大记忆恢复术。
如今,警方审讯要文明得多,不过在90年代,审讯人员想尽快破案,时不时会用“多种方式”审。
开始李某冬一直声称:他和他哥李某峰案发时段一直在家,没有出去过,他没杀过人。
刑警见他死不认账,继续“多种方式”审,估计李晓某冬实在是扛不住了,第二天晚上11点,终于“承认”这案子是他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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