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章 打假第一人

作品:重生创业|作者:淬心刀|分类:都市|更新:2018-07-26 03:21:12|字数:9180字

他的目的耗子和翟锋当然不清楚,不过他也不准备说得那么清楚,到时候他们自然会知道的,等他们建立起打假队伍来,然后就可以行动了,不但要打自家的假,而且还要对付竞争对手。

对于自家的超市,陈实准备打假后就改正,不是为了打假的利润,而是为了监督。但是对于竞争对手而言,他不但要利润,而且还要把打假的消息四处散发,让全天下人都知道了解,如此一来可以打击对手的声誉,也可以让老百姓不再相信他的名声,如此一来就可以逐步击垮对方。

他的算盘打得倒是很好,不过能不能成就看耗子和翟锋两人的努力了。

耗子问道:“打假该怎么弄?我们都没有干过,不懂啊!”

陈实道:“就因为不懂我才让你去了解王海,让你向他学习,这是个专业活,不但要懂法规,还要对商家的产品非常的熟悉,不然,你买到假商品都不知道,老百姓不就是因为没法辨认真假才让不良商家有机会卖假货的吗?我们要做的就是找出不良商家的假货,然后索赔,你可不要小看这点小钱,若是干大了,年收入几百万不是事,这可不是一件小事。”

打假本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内之事,企业打假是不得已而为之,属于逼上梁山。企业除了要对付造假者之外,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职能部门周旋。不仅如此,各企业在打假过程中态度迥异,对比非常强烈:对国内厂家,如果产品被假冒,最怕媒体曝光;而国外企业则相反,大多对此镇定自若。为何会有如此差别?一家汽车太阳膜生产商的说法是“对产品的自信”,另外该公司投入打假的预算属特批,即使利润下降了也不会随便动,这样可以保证打假的计划性、延续性。而多数国内厂家认为自己暂时还没这个“资本”。

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以相互转化或相互包含相 同类型的商品。所谓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质量低劣或失去使用 价值的商品。伪劣商品有时也假冒其他名牌商品进行销售。此时,它既是伪 劣商品,又是假冒商品。

如今,假货越做越真,有的包装精良,外观与真货几无差别,执法人员中虽有专家,但有时也拿不准孰真孰假。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最清楚,他们到场往往能提高效率。质监、工商部门称,没有企业协同,打假的难度会更大。

造假比走私毒品和军火的利润高,且相对来讲风险小,是一个高获利低风险的产业。据世界贸易组(wtO)提供的资料,1990年至1995年,全球贸易额增长了47%,而同期假冒商品贸易额却增长了150%。

打假绝对有利可图,打假绝对是个技术活。

所以,陈实告诉耗子和翟锋道:“不要小看打假,今后,你们两个一人负责拍照打听消息,一人负责打假,两人可以合作,不过似乎没有多少合作的空间。”

陈实打假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他的产品若是火爆的话,一定会有假冒伪劣产品的,因此,打假就非常重要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四季度对283家企业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其中182家企业每年用于打假的费用共达2.42亿元,222 家企业共有1676人从事打假工作,平均每个企业从事打假的就有7-8人;160家企业遇假冒伪劣商品侵害,在1998年损失产值95.75亿元,占当年总产值的11.12%,年利税损失13.16亿元,占当年总利税的7.85%;这些数据仅是对200多家企业的调查。据估算,全国一年因假冒伪劣商品所造成的损失约有1300多亿元。

如此可见,打假有多重要,当然,若是被人恶意打假也是很头疼的。他打假的目的首先是为了自保,首先是为了自己不受到侵害,只要自己干干净净,那么恶意打假也不过是小丑挑梁而已。

打假之所以有利可图,伪劣产品之所以那么多,那是因为我国涉及打假的法律很多,执行这些法律的部门也很多,各自为政。以工商行政管理为例:打假一般由经检部门负责,也有些专职打假人员,可它的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公平交易局执行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侵权假冒涉及的是《商标法》,基层商标部门人员少,有不少根本不办案;这次联合打假是消保部门指导,执行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层的办案力量更是薄弱。同行企业在正面市场上是竞争对手,打假要联合,是制售假者把名牌企业捆在一起的,联合可以引起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关注和支持,加大打假的力度,还可以降低执法部门和企业的打假成本,可是有些执法人员很不乐意;国务院组织各部门联合打假,要求媒体宣传报道、舆论监督,有些执法人员不欢迎别人在场,而是更喜欢与制假贩假者单打独斗,是否有便于黑箱操作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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