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扳倒白家,还缺一个契机

作品:我就一个押钞员,你让我做大佬?|作者:神与秋|分类:都市|更新:2024-03-10 16:44:20|字数:4546字

老街南城,百乐路,昆氏大厦9楼。

随着少年萧翼扣动了左轮手枪,不可一世的白大公子一命呜呼,正式敲响了果敢战乱的钟声。

这一枪,已经不再是军装少年个人的仇恨,更非寻常的黑帮争斗。

因为这一枪,已升级为果敢两大势力的利益之争。

而这两股势力,各自都拥有强大的私人武装。

白家在明,拥兵至少3000,除了常规火力,他们还可以直接调动自卫军的一个装甲连。

果敢自卫军共设有一个装甲团,其中的一个连,并不受彭加胜的节制,可以说就是白家的私兵。

缅北在九十年代,依然沿用着几十年前抄自北熊国的军队编制:

一个装甲连,便配置了12辆T-62主战坦克。

虽然落后的T-62主战坦克,在正规的主战场上,已经被淘汰多年。

但如今把它们投放在缅北的黑势力争斗中,就真有些欺负人了。

昆盛的一方,一旦面对这支装甲队伍,除了用烈性炸药冒险冲上去硬炸,就只有RPG火箭筒,可以稍微克制了。

“昆老板,大战将起,你的人就打算龟缩在百乐路这片,一直采取守势?”

林冬转化了昆盛的巨额黑金,又收服了军装少年萧翼,心情自然大好。

至于果敢乱不乱,对他来说根本无关紧要。

只不过站在更利于布局果敢,日后称霸缅北的角度上,昆盛能灭掉白家,当然是最好的。

即使最后失败了,他林冬还有第二步计划。

对于林冬的质疑,昆盛很是无奈,自己虽然军火多,但谁叫自己人少呢?

这场仗一开打,就是背水一战,孤注一掷。

胜了,把白家彻底赶出南城,自己将成为炙手可热的“南城王”。

若一旦败了,他昆盛就只能逃回老家帕敢,躲起来独自舔伤口了。

“林先生,我方兵力不足啊,若将人都派出去了,我怕百乐路会守不住。”

昆盛提出了自己的顾虑。

“城市巷战,据地死守和据楼坚守,都非上上之策。”

“我的想法是,趁着白家从城外调兵,再从北城过来,至少需要两个小时。”

“这两个小时,足够我们将白家在南城的地盘扫光了。”

“等白家的主力到了,留给他们的,就只剩一堆残墙断壁,要之又有何用?”

林冬好整以暇地分析着,听得昆盛频频点头:

“林先生所言极是,我的目的是赶走白家在南城的势力。”

“这赌场和白宫,毁掉了就毁掉了,并不可惜。”

“只不过,我这儿的兵力只有几百,一旦抽空,谁来防守?”

林冬笑了笑,往窗外的街景虚指了一圈:

“昆老板你没听说过一句话吗?将敌人拉进人民的战争海洋,才是最大的胜利。”

“你这条百乐路,混黑的帮众没有1万应该也有几千吧?”

“干脆大方点,开军火库,把多余的武器全发下去,派人将他们全部组织起来。”

“有这些熟悉地形的生力军在,白家想进来,哪有这么容易?”

......

昆盛闻言,两眼大放光芒,他激动地站了起来:

“有道理,为了打败白家,老子送出点军火算什么?”

“我昆盛别的没有,就是钱多,武器多!”

“哈哈......我这就安排。”

林冬看着昆盛兴奋地端起了军用对讲机,向手下下达了一连串的命令。

很快,藏在昆氏大厦的一箱箱武器和弹药,被搬了出来,紧急装车,准备派发到本区所有的黑帮势力手上。

至于能否让这些龙蛇混杂的黑道帮众帮忙守土,昆盛却一点也不担心。

一来,昆盛毕竟在这一带盘踞了20年,在本区黑道的威信和关系一直都在。

二来,白家进攻百乐路,就是损害了这些人的利益,唇亡齿寒的道理,他们岂会不懂?

三来,昆大老板又送武器,又许诺战后的诸多利益,这些底层的贫困帮会,又岂能不心动?

所以很快,“死亡百乐路”就变成了一条真正的死亡之路。

任何一股势力想攻进来,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

除了开仓送军火,昆盛同时让向山河点了500名护卫,带足了武器和弹药,分头赶往新豪江赌场和白宫。

为了保证此次清场行动的成功,向山河特地到军火库内,提走了30挺MG4轻机枪,10挺马克沁重机枪,还有60多箱烈性炸药,手雷......

当然,黑帮巷战的必备利器RPG火箭筒,也携带了30支。

从百乐路到新豪江赌场和白宫桑拿浴,都只需要10分钟车程。

此刻,昆盛和林冬站在昆氏大厦的9楼,眺望着赌场和白宫方向冲天而起的火光。

甚至连密集的枪声和爆炸声,都能清晰可闻。

昆盛摸着下巴的花白胡子,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林冬的提议是对的,之前自己太过于保守了。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 录下一页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我的书架

如果您喜欢,请把《我就一个押钞员,你让我做大佬?》,方便以后阅读我就一个押钞员,你让我做大佬?第110章 扳倒白家,还缺一个契机后的更新连载!
如果你对我就一个押钞员,你让我做大佬?第110章 扳倒白家,还缺一个契机并对我就一个押钞员,你让我做大佬?章节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后台发信息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