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1章 雷霆手段

作品:权力巅峰:从基层公务员开始|作者:爱吃螺蛳鸡的陆凡兄|分类:都市|更新:2023-09-05 08:08:55|字数:6180字

这个问题,王鸿涛确实考虑过,他又不傻,毕竟是涉及十几万、几十万人的问题,稍有差错可能会造成社会动荡,法不责众其实有一定的道理,谁都不愿意惹火上身。

但是,既然下了决心,又走到了这一步,可谓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大不了这个省长不干了,回去当富家翁去,这些年越来越心累,都不知道图什么。

王鸿涛说道:“老牛,其实我已经做好最坏的打算,无非就是当‘替罪羊’‘下台’而已,没什么大不了。但是看着这些不公平的现象置之不理,我做不到!

为官避事平生耻。我认为担当不只是一句口号,光是嘴巴上喊一喊还不成。不仅要敢说,还要敢干。都想升堂坐账,没有人挂帅出征,更没有人愿意当先锋打头阵,是打不赢仗的。

没有担当,任何梦想都不会实现。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必须勇往直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得过且过不适合我!”

牛前华说道:“省长,说实话,你年龄优势非常大,又有扎实的工作实绩,前途无限光明,稳扎稳打必定能走上更高、更大的舞台,我觉得真没必要冒这么大的险,不可控因素太多了!”

“老牛,沉浸在过去的‘成绩单’、‘功绩榜’真不是我的性格,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我做不来。敢于碰硬,我就是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对于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我一定会敢于抓、勇于管、切实办。如果不啃‘硬骨头’、敢于解‘挠头事’,没有壮士断腕的豪气和一往无前的冲劲,老百姓和干部们还会相信我吗?

困难矛盾之处、急难险重之时,最是考验领导干部的党性,遇事不敷衍推诿,敢于迎难而上,才能无愧于天地,无愧于心,要不然我自己都看不起自己了!

放心吧,天塌不下来,咱们是站在正义这边,是打击违法乱纪分子,如果最终受到处罚,我无话可说,也无怨无悔,只能说明我们的制度有问题,那还干什么干,回家抱孩子算了!”

“省长,我知道劝不住你。好吧,那就干吧!我支持你,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反过来想想,十几万人拒不腾房着实可恨,老百姓怨声载道有原因的。不好好治治,长此以往迟早会出大问题,存在的问题太多了!”

“鲁迅在八十多年前说,中国太难改变了,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问题确实有,只能一件一件的去改正,总不能置之不理吧,能做多少算多少!”

《秦省保障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出台,引起了部分人的警觉,其实他们也是硬着头皮在对抗,只是舍不得眼前的利益,不代表他们傻。

王鸿涛在秦省的名声不是一天两天了,敢于下狠手是他的一贯作风,说不担心是假的。

《方案》中的措施已经说的清清楚楚,下一步就是动真格的,继续赌“法不责众”?很多人心里开始打鼓,到底该何去何从,仅剩两天了!

“头铁”的群众很多,因为“吃”进去不可能轻易吐出来,最坏的结果无非也是房子被收,对抗一下,万一有机会把房子保住呢?

但是给他们行过方便的领导干部这会心急如焚,他们比群众更清楚省长的可怕,所以纷纷上门给办过事的人做思想工作,做人不能没良心,不能因为一套房把大家都搭进去,让他们腾退房,拿过好处的更是想尽办法退还“好处费”。

《意见》的效果还是有的,截止9月28日,又有数万套房子被主动上缴,最起码保障房还可以退钱,虽然受到一些损失,但不至于一无所有,一些人不敢对抗了,怂了!

9月28日下午六点,截止日期结束后,省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各市党政一把手、公检法一把手、省直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会议。

会上,王鸿涛义正言辞说道:“同志们,今天召集大家,只安排一项工作。15天期限到了,根据前期大排查掌握的线索,截止目前还有6.12万人没有主动腾退违法获得的各类保障房。

机会给过他们,可惜他们不珍惜,冥顽不灵、死不悔改,视法律为无物,那么没什么好说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宣布:9月29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障房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各市为执行行动第一责任人,书记、市长亲自挂帅,亲自部署本地执法行动,省纪委、省住建厅成立9个督查组,指导各地市大执法行动,省公安厅、省高院、省高检、省审计厅等执法部门全力支援执法行动,尤其是法检两院,要依法查封违法所得各类保障房。

下面,我具体强调几点:第一、加大了对弄虚作假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处罚力度,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帮助他人违规获取各类保障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由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第二、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依法收缴违规获取的各类保障房,并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第三、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3倍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第四、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依法予以强制性腾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专项执法行动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每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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