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两位皇孙

作品:大明公务员|作者:名剑山庄|分类:历史|更新:2023-07-16 09:09:40|字数:5024字

不过,何夕制定的藩国政策,给了他们新的出路,如果早早的去外地作为藩王,或许也是好的。即便是在荒芜之地,性命倒是保全了。

这也是丁显的次要目的。

如果能拥护朱允炆登基最好不过了,他就是定策之臣。如果不能,今后他也能跟着朱允炆远走海外,也算是一条活路。

朱允炆说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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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雄英并不知道,这一件事情引起各方的动静,他此刻在这秘书监做的很快乐。他当初在辽东的时候,也为何夕处理过一些庶务。

而今在秘书监,不敢说对所有政务都熟悉。但是上手都很快。方孝孺等人更是将朱雄英当成未来的储君。尽心尽力培养不提。

只要朱雄英询问,这些人没有不回答的事情。

只是方孝孺也对朱雄英有所试探。他将刑部尚书办的一个案子,拿给朱雄英,说道:“这是刑部新送上来的卷宗,你先来看看。然后呈给陛下。”

朱雄英不疑有他。拿下处理了。

第二天,方孝孺就拿来朱雄英看过的卷宗,细细看过。忽然问道:“这个案子,你觉得刑部的处置合理吗?”

朱雄英拿过一扫,就知道这是什么案子。

却说,南京城中有一户人家,在南京城中卖豆腐。起早贪黑的,也算是置办了家产。而今父母找过来,要让儿子在南京城中的店铺让给弟弟。他们自己再去其他地方开店。

此男子不服,坚决不给。父母将儿子告上衙门,理由是不孝。

这案子本来是很小的案子,一件家务事而已,如果在寻常时候,就让邻里调解就是了。但是问题是,而今新法推行,与旧法截然不同。

在旧法之中,儿子的一切都是父亲的。父亲将家产从大儿子手中,转移到二儿子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是一家之主,在处理自己的家产。并没有什么好制摘的。

因为儿子在父母在的时候,并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即便是,这些家业都是大儿子自己打拼出来的也是一样的。

大儿子不答应,就是不孝。而不孝这个罪名,在古代是非常严重的,很有可能要了性命。

但是在新法之中,却不一样了。新法之中,个人有独立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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