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准,是用取巧的方式走了最后一步,致使道心有缺、大道有缺而路断。
所谓之「心」——
以分于天而言,谓之「命」;
以受于人而言,谓之「性」;
以主宰乎一身而言,谓之「心」。
命也、性也、心也,其名虽殊,其实则一也。
心何以明?——
欲明其心,当先识何为「人心」?何为「道心」?
夫纷纷扰扰之心,乃「人心」也;
欲明其心,先将此心放下,其所馀者,惟清静耳!
夫此清静之心,即所谓「道心」也;
将此心认得,而时时操存之,此即所谓「明心」,而始存心也。
迨操存既久,道心常得作主,人心不能用事。
将心与道合,道与心契。心之所在,皆道之所在;道之所在,皆心之所通。道能竖通三界,凡三界之事,心即无不明焉,此即所谓「正心」;此即所谓「存心」,而后「明心」也。
佛曰:「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观」之一字,三教同然。
释曰「观自在菩萨」,道曰「观空亦空」,儒曰「顾??天之明命」。
由此观之,三教心法可知矣!
无住心法,无为大道。参得透,当前就是;解得开,转瞬即成。
卷轴上的文字宛若龙蛇之形,提笔书写的身影神色淡然,眉心的混沌天心散发玄晖,静静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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